关于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轻合金及超细微铜导体材料定向开发及验证共享服务平台项目(2407-340225-04-01-73425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能源轻合金及超细微铜导体材料定向开发及验证共享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4〕872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新建厂房面积约17500平方米(利用原8#配电房、环水池、气泵房),引进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过程控制系统(PCS)、能源管理系统(EMS)等信息化软件,购置双头大拉机、铝中拉机、框绞机、退火炉、铝多头拉丝机、铝绞线机、笼绞机、铜双头大拉机、铜多头拉丝机、铜绞线机等智能生产、检测设备、AGV智能搬运机器人、工业水循环处理系统及生产辅助与共用设施等,应用数字孪生等技术,建设智能化中试示范线。搭建定向开发及验证共享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定向开发及工程化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的工业化应用研究验证、信息化应用推广等服务。达产后形成年产4万吨新能源轻合金及超细微铜导体材料的生产规模。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废水一并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铜拉丝退火废气收集后采取“洗涤塔+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铝油泥、废铜泥、废过滤布、废乳化浓液、清洗废液、废清洗剂包装桶、废矿物油、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外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吸附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泥汊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抄:泥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