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法规标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1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词: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11-18 11:03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