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一级主任科员俞海生:《安徽省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2月1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问:《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俞海生:为有效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管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及安徽省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和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俞海生:一是骨干防洪治理工程,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大中型水库(闸)建设、蓄滞洪区建设;
二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包括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及水库安全监测;
三是灌区建设改造修复工程。
问:《管理办法》的政策亮点是什么?
俞海生:《管理办法》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总体框架结构与国家文件基本保持一致。同时聚焦我省实际,从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申报与下达、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监督检查、项目责任落实等项目实施全周期管理方面出发,细化工作目标,细化相关举措,提出了具体易操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