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无为市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解读
2024年4月23日,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无为市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无安办〔2024〕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适度竞争、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对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严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和管理制度,确保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标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通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对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统一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合理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分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机关各股室充分协同讨论,研究制定该方案。
四、工作目标
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调整和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五、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设置的基本条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设置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方案布点规划要求,符合本镇布点规划,不在禁放区内。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必须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店要有专店的营业执照;保证货物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确保用电安全,经营场所严禁生明火。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2个5公斤的有效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符合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零售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二)明确了申报的时间程序和申报所需的材料
申报时间:各镇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限5日内补正上报,5月20日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申证申请。
申报程序:镇安监站严格对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附件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说明》上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受理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政府对各申请人零售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现场审查。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安全条件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在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报材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零售店经营场所正面照片和店内照片各一张。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准确把握政策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批,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稳定。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条件初审,切实加强领证后零售店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本区域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胡家峰
联系方式:0553-661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