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安〔2024〕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管执法等各环节,联动正在开展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查找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问题清单管理、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闭环销号,严厉打击涉燃气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立即开展全覆盖排查核查。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以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阀、管、灶、环境”等要素,排查核查企业经营、生产、储存、充装、供应、配送、使用“全链条”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对涉燃气施工区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设施等重点部位逐一开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及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进风险隐患整改。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整改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损毁、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环境等问题,以及对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可调式减压阀、不合格软管、“双气源”、燃气报警器未有效安装使用、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等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主体,确定整改方式,限定整改时限,实施闭环整改,实行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底数清、风险控、可追溯。(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开展燃气管道老化再评估,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和标准,对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燃气管道应在今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明确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精简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流程,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质量监督,强化绩效评价,有序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规范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燃气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和智慧防控,尽快编制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加快建设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城市燃气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市燃气安全风险发现、管控、化解的智能化水平,坚决遏制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细化落实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规定。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达不到燃气经营安全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除出燃气经营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针对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等问题,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市场优化整合提升,整合打造或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区域化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惩处违规占压、安装改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偷盗气、违规施工损毁燃气管道等各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瓶”“黑气”“黑窝点”、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倒装以及充装非自有气瓶和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阀门、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部署,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作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攻坚治理(至6月底)。协同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至2024年底)。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深入高效开展。
(二)全面压实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
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每年两次、工商用户每月一次入户安检,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的管控措施,构建县、镇、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全方位立体式燃气安全管控网络。
(三)落实政策保障。坚持城镇燃气经营公用事业属性,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合理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信贷、政府专项债券等对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支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引导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和城镇燃气改用电能(“气改电”),降低和消除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慢作为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等涉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册等各种宣教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宣讲活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要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问题线索受理、核查、处置机制,让广大群众成为燃气安全的“吹哨人”“信息员”。市安委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3.城镇燃气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云 ,联系电话:6339073)
附件1
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镇(开发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镇、开发区 |
燃气管道 |
燃气场站和设施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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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压 |
穿越密闭空间 |
管龄过长 |
材质落后 |
路面沉降 |
第三方施工破坏 |
合计 |
超设计运行年限 |
安全间距不足 |
临近人员密集区域 |
存在地质灾害风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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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镇(开发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镇、开发区 |
燃气管道 |
燃气场站和设施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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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压 |
穿越密闭空间 |
管龄过长 |
材质落后 |
路面沉降 |
第三方施工破坏 |
合计 |
超设计运行年限 |
安全间距不足 |
临近人员密集区域 |
存在地质灾害风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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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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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无为市城镇燃气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镇(开发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执法次数人 (次) |
查处第三方施 工损坏燃气管 道设施 处罚(起) |
查处人为 蓄意损坏 燃气管道 设施 处罚(起) |
违规安装燃气 管道和设施; 改装、损坏用气 计量装置 处罚(起) |
偷盗气 处罚(起) |
查处生产销 售不合格燃 气具及配件 处罚(起) |
查处充装非 自有气瓶、 不合格气瓶等 处罚(起) |
查处“黑 窝点”处 罚(起) |
查处“黑 瓶”(只)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金额 (万元) |
吊销燃 气经营 (充装) 许可证 企业 (家) |
治安 拘留 (人) |
刑事 拘留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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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无为市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立即开展全覆盖排查核查 |
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以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
4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及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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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阀、管、灶、环境”等要素,排查核查企业经营、生产、储存、充装、供应、配送、使用“全链条”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对涉燃气施工区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设施等重点部位逐一开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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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推进风险隐患整改 |
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整改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
|
对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环境等问题,以及对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可调式减压阀、不合格软管、“双气源”、燃气报警器未有效安装使用、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等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主体,确定整改方式,限定整改时限,实施闭环整改,实行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底数清、风险控、可追溯。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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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扎实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
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开展燃气管道老化再评估,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和标准,对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燃气管道应在今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明确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精简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流程,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质量监督,强化绩效评价,有序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规范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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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
聚焦城市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和智慧防控,尽快编制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加快建设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城市燃气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市燃气安全风险发现、管控、化解的智能化水平,坚决遏制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8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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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 |
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细化落实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规定。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达不到燃气经营安全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除出燃气经营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针对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等问题,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市场优化整合提升,整合打造或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区域化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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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气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内安检率达到90%和“小黄车”的定位功能配备的全覆盖,推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信息化全流程追溯。 |
6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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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
严厉惩处违规占压、安装改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及偷盗气等各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瓶”“黑气”“黑窝点”、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倒装以及充装非自有气瓶和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阀门、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
持续推进 |
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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