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3
文  号: 无安办〔2024〕14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词: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1:08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现将《无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423     

 

无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许可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我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烟花爆竹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经研究制定方案如下:

一、布点规划

按照镇行政区域人口数量确定烟花爆竹零售(以下简称“零售”)设立数,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2024年度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控制在本镇现有许可数量以内,但为了布点更合理,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适量增加5-6零售店。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规划布点,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经营安全条件滑坡的、布点规划不合理的、年销售量小的零售店,要取消申证资格,在本区域内作适度调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发证。

二、许可条件

零售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镇布点规划,不在禁放区内

2.零售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前店后”;必须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店要有专店的营业执照;保证货物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确保用电安全,经营场所严禁生明火。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5.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场所配备25公斤的有效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符合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零售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严禁在零售场所及周边放烟花爆竹。

8.零售场所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9.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证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条件说明》(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零售经营场所正面照片和店内照片各一张(由镇安监站负责上报电子版)

四、申证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各镇于5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限5日内补正上报,520日后不再受理本年度申证申请。

(二)现场核查。

镇安监站严格对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附件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说明》上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初审。

受理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政府对各申请人零售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查。

(三)培训、发证。

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安全条件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强化监管

对擅自改变经营地点、超量储存和从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将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并且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撤销,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各镇政府要加大发证工作宣传力度,按照此方案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安全条件初审,切实加强领证后零售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本区域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委办“打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说明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申请编号”与“申请日期”由乡镇政府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市应急管理局填写)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场所地址

 

  

 

经济类型

 

工商注册号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日期

 

从业人员

其中销售人员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类[个人燃放类,CD]

爆竹类[个人燃放类,C]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无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填写内容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

初审意见

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的初审,认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建议审核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盖章)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条件现状

意见

零售点内部

安全条件

(在□内打勾)

1.采用专店经营。

2.店内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5公斤有效灭火器________个。

4.不属于“两关闭”对象。

5.经营场所不生明火。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规章制度上墙。

□符合

□不符合

零售点周边

安全条件

(在□内打勾)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符合

□不符合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符合

□不符合

乡镇政府

复核意见

 

 

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复核人员(签字):

(镇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