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林区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公安局、林业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无为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无为市公安局
无为市林业局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无为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4〕6号)和《安徽省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森防办〔2024〕3号)《芜湖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湖市森防办〔2024〕2号)精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深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加强“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对全市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发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优势,切实履行林业、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
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情、火灾发生历史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要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持突出重点、动态清零
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突出对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各类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和传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成果,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推动各地去短板强弱项,实现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
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计划烧除、实战演训、施工作业等林区动火作业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要对照2023年隐患排查清单,认真梳理隐患治理情况,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五)坚持依法治火、长效治理
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注重普法宣传,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森林防灭火人民防线,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各林区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推动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亡人事故。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安徽省林业局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自2024年起开始施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不再发文通知。
2.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在前期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制定整改推进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实战演练、施工动火、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镇、林业部门与电网企业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
3.组织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重要保护目标: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包含文化景观)、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森工企业辖区内林草资源等;
(2)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电站、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
(3)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变电站和输配电设施、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爆材库等。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实训演练等行为,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森林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其他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问题,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灾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尽职履责,共同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各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市发改委:主要督促电网企业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共同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等。
市林业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林业生产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
市公安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等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填报全市《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林区重要目标统计表》和《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全市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动态清零。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纵深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图作战,逐项整治,并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在能力水平上下功夫,老隐患不能年年推年年在,新隐患要发现早整治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市森防指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结合的方式,突出对重点林区和重点防火单位督导检查,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林区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各单位要在对应时间节点前报相关材料。并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将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附件1)至邮箱(437957409@qq.com),于5月1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附件2、3),12月1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附件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应急局徐本中,0553-6616315,邮箱(437957409@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2.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林区重要目标统计表
5.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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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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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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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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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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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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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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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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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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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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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数(起)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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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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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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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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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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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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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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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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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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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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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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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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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劝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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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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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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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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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4年 月 日
重要目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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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位置 及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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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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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区划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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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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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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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风险及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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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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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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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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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林区重要保护目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重要目标名称 |
区域面积 (公顷) |
行政位置 及地理坐标 |
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 |
隐患情况 |
1 |
xx市(县)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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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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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要求 |
1、请对照方案内明确的重要保护目标名称进行填报,行政位置明确到乡(镇)、村; 2、各镇请按重要目标名称归类统计上报。 |
附件5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地区 |
重要目标类型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 |
坐标(东经、北纬)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区划等级 |
(防火责任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最大风险 (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 |
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
应对措施 |
存在问题及隐患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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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经营单位 |
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
重要输配电设施 |
其他重要设施 |
重点区域 |
农事用火 |
炼山造林 |
烧隔离带 |
施工作业 |
野外吸烟 |
野外生活用火 |
祭祀用火 |
痴呆弄火 |
未成年人玩火 |
电线短路 |
纵火 |
外省(市、县)烧入 |
雷击火 |
其他 |
巡护 |
火源管控 |
开设隔离带 |
落实防火责任 |
完善防火设施设备 |
加大宣传 |
制定预案 |
其他 |
人员不足 |
设施设备不足 |
防火意识薄弱 |
其他 |
是否完成整改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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