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属驻无有关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芜湖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文件要求,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工作。市防指制定了《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填写附件2并于4月底前报送至市防办邮箱。
二、各镇、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需根据《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叫应”机制,完善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措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市防办。
附件1: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附件2: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责任人信息表
无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
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极端强降雨应对防范工作,确保气象灾害来临时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处置有效,充分发挥气象预警在防汛救灾中的先导作用,按照国家、省、芜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制定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启动市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对应职责启动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暴雨预警信号叫应工作机制。
二、“叫应”时限
市气象局于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20分钟内完成“叫应”;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村(社区)级接到“叫应”信息30分钟内完成“叫应”。
“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三、“叫应”机制
(一)“叫应”关系
1.市气象局负责“叫应”。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务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担任市防指、无为大堤防指、市设各防汛指挥所、5000亩以上重点包保圩口领导的市四大班子其他负责同志;市防指成员单位、市设各防汛指挥所和包保重点圩口的市直单位负责人;各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
2.镇、行政村(社区)负责“叫应”:辖区内风险区群众。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基层一线责任人(AB岗位责任人)及风险区群众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1.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
2.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全部“叫应”。
四、“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应急广播等方式“叫应”,行政村(社区)还可采取敲门入户、鸣锣吹哨等方式“叫应”。市四大班子负责人、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必须采取电话叫应方式。
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持续强降雨或河库高水位状态下的橙色预警信号时,市应急管理局(防办)应立即组织气象、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紧急情况下,会商可采取电话等便捷方式。同时,组织融媒体中心或通信运营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红色预警信号。市应急管理局(防办)综合研判相关单位关于雨情、水情、城乡内涝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等情况分析,提出防汛应急响应建议,需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报市防指审定,按本级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响应。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接到“叫应”信号后须立即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有关部门按照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城市内涝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基层一线责任人接到“叫应”信号后须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立即开展响应行动。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开发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市气象局建立电话叫应平台,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叫应名单及手机号码),每年汛期前报送至市防办,后期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各行政村(社区)要确保汛期及其他重要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尤其是涉及到人员安全的灾害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各镇、开发区、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本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基于灾害性天气预警为先导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细化针对不同等级暴雨预警信号的叫应机制,分别制定相关应对措施,确保“叫应”有效、处置有力,切实服务基层群众。
本工作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防办)、市气象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媛媛 吴文勇 联系电话:6616560
市防办邮箱:wuweifangban@163.com
附件2:
无为市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责任人信息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务 |
姓名 |
手机号码 |
1 |
市防指成员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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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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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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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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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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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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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镇 |
党委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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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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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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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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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行政村(社区) |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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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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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为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站)负责人,发生人员变动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