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2-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申请市政工程完工项目移交报告的函复
词:

关于申请市政工程完工项目移交报告的函复

发布时间:2024-12-26 16:02信息来源: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欣 字号:【  

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的“关于申请市政工程完工项目移交的报告”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同意对无为高铁站后广场储备林项目办理移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目前新移交的绿化面积接近采购项目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上限,其余绿化暂时无法纳入公共绿化养护管理。

 

 

特此函复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