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2025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4—2025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安减救办〔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减灾委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函〔2023〕754号)《芜湖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办法》(芜应急〔2024〕96号)规定要求,结合无为市实际情况制定《无为市2024—2025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为市安全生产(防灾救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无为市2024-2025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冬春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受灾困难群众,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给未受灾或受灾但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不困难的群众。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冬春期间确定的生活救助对象为2024年遭受洪涝灾害的今冬明春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时段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
二、救助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24—2025年冬春救助标准为:前期摸排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全部救助,各镇要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户救助。以村为单位的一般户人均不少于160元,不高于2000元,对受灾的易返贫边缘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贫困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户人均不少于180元,不高于2000元,原则上户均不少于200元。确有特殊情况,一户超过2000元的,村级需经上级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放,并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前期已公示确定需救助人员的具体发放金额,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定:无为市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审批。村级资金发放名单确定后需公示3日,镇级名单确定后需公示3日,市级名单确定后需进行政务公开,不得层层加码再次公示,延误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公示名单中必须包括每户的具体发放金额和举报电话。村、镇要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1月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用“社保一卡通”发放,并且资金发放时必须备注“冬春救助资金”,资金发放记录和银行流水需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查。
2.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必须是前期已公示确定的需救助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为其他人员。若需救助人员已死亡,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由其直系亲属代领。因需救助人员死亡或一卡通使用等问题需要代领的,应当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中注明。
3.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必须在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月16日。市应急局和财政局要强化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同时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