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2-2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无为市2024-2025年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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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无为市2024-2025年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5 17:10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恩婷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芜湖市冬春救助会议精神和要求。

(二)起草依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2023754)《芜湖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办法》(芜应急202496,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冬春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受灾困难群众,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给未受灾或受灾但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不困难的群众。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冬春期间确定的生活救助对象2024年遭受洪涝灾害的今冬明春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时段为202412月至20255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去外地学习情况:赴芜湖市参加冬春救助工作会议。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相关股室征求意见,救灾股整理,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工作目标

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必须在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最迟不得超过2025116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同时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五、主要任务

对政策的主要内容、重要举措进行高度概括,使公众对原文件有大致了解。杜绝简单照抄小标题、摘抄原文等形式化的解读。

六、创新举措

创新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前期已公示确定需救助人员的具体发放金额,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市定:市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审批。村级资金发放名单确定后需公示3日,镇级名单确定后需公示3日,市级名单确定后需进行政务公开,不得层层加码再次公示,延误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七、保障措施

加强资金监管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肖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612162

电子邮箱:2700171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