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濡须110KV输变电项目征收决定公告
无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无城规划区电网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无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无政征决字第〔2023〕6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芜湖濡须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非商业1户(无为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0782.06平方米,土地33310平方米以及项目规划范围内构筑物和附属物(详见补偿方案规划红线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芜湖濡须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签约搬迁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
五、征收部门
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无城镇人民政府
七、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前,自愿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拆除。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