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斌斌
(2025)43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证):皖(2022)无为市不动产权第00075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斌斌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