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恩明
(2025)45号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证):皖(2021)无为市不动产权第00029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恩明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