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合肥、芜湖等6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202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特制定《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市住建局起草《管理办法》,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2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提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局法规科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四、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确保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有所居。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由总则、资格准入、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资格准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中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入程序。
第三部分:配租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和配租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退出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情形以及退租后的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内容和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推进租赁管理等其他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明确规定可通过集体租赁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要求。
七、保障措施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政策制定和年度考核,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运营管理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住房公积金、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八、解读机关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