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62号
因本单位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皖(2021)无为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3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