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无环审〔2025〕5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0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研发基地项目(2409-340225-04-01-35993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研发基地项目(2409-340225-04-01-35993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9 10:12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高沟镇健全路1利用厂区内现有质检中心建筑面积5759.81平方米改造为研发基地,通过购置相关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形成电线无卤电缆料研发20t/a、物理性能检测32800/年、化学性能测试120/年、燃烧性能测试14000/年的研发和实验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绝缘套和护套的研发实验和性能检测,仅为凯波特材(安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和质检提供服务,不涉及实验样品外售。项目总投资1000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高沟镇总体规划,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措施。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本项目及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塔,无废水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上料工序废气配置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配置集气罩收集的挤出、热熔废气、配置通风橱收集的化学测试废气单元密闭负压收集烧废气、备样废气、物理测试废气一并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还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管控要求。氮氧化物、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试剂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区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废样品、燃烧废渣、废过滤棉及捕集尘、废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2025年4月7日

抄:高沟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