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正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塑胶与精密件生产项目(一期)(2401-340225-04-01-36468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正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能源汽车塑胶与精密件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4】69号),该项目位于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通江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北侧,分两期建设,一、二期用地各30亩,建设新能源汽车塑业与精密件生产基地,并完成道路及硬化、供水供电、厂区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一期设计年生产新能源电池绝缘保护盖板材约1000000张,精密模切件10000万片,压片板材50万片。一期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PP颗粒烘干废气、板材挤出废气设置局部密闭微负压收集,
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吸塑废气设置局部密闭微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中的相应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安徽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5年4月7日
抄: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