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场用海底电缆和清洁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2309-340225-04-01-978646)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场用海底电缆和清洁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3]390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高沟镇坝湾工业区,占地面积约220亩,改造现有44594.49平方米厂房,新建41003.33平方米厂房(其中一期新建厂房16892.53平方米、二期新建厂房24110.8平方米),新购置框绞机、盘绞机、绕包机等设备,完成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年产海上风电场用海底电缆和清洁能源用特种电缆43500km(其中一期年产33000km、二期年产10500km)。本次批复只针对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0068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2#厂房产生的挤出、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3#厂房产生的挤出、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氯乙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后排放。
3#厂房橡胶挤出、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橡胶制品工业”、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后排放。
(二)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执行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瓶、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废绕包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高沟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5年4月7日
抄:高沟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