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环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410-340225-04-01-60516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环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无为市福渡镇,占地29.01亩,拟建设建筑垃圾再加工车间(2#厂房)约6000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小件垃圾和大件垃圾)2条生产线,仓库(1#厂房)约4104平方米,办公管理及附属用房约1633平方米。购置给料机、筛分机、传输带等生产设备,建设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运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无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同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厂房密闭,破碎机、筛分机设置在独立隔间。小件建筑垃圾处理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建筑垃圾处理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料区、原料、成品区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皮带输送机进行密闭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金属、轻物质可回收利用部分、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轻物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无为市城市管理局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福渡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5年4月9日
抄:福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