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特种电线电缆数智化生产线项目(2410-340225-04-01-432608)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特种电线电缆数智化生产线项目(2410-340225-04-01-432608)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0 11:23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能源汽车用特种电线电缆数智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渡江工业集中区高新大道西侧,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完善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0千米新能源车用电缆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及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新能源车间出废气、喷码废气、挤橡废气、硫化废气配置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特种电缆车间二级活性炭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应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依托的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拉丝油、废含油铝屑、废拉丝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废金属料、废塑料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泥汊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5年4月10日

 

 

抄:泥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