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新马路与谎陈巷交口人井修复需破路施工申请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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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马路与谎陈巷交口人井修复需破路施工申请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04-11 09:59信息来源: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欣 字号:【  

安徽诺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无为市新马路与谎陈巷交口人井修复需破路施工申请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之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经现场勘查,原则同意贵公司占用除新马路与谎陈巷交口部分道路进行施工,若需封闭车道,应向交警部门及时申报审批,并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面积:拆除沥青道路面积约2M2

三、施工期限:2025412日至2025422

四、为保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贵公司须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到围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材料必须堆放在围挡内,不允许在人行道上直接搅拌砂浆及堆放材料。因施工产生的垃圾须覆盖并当天运走,若污染道路须及时清扫和用水清洗干净,并确保交通畅通。

五、施工期间不得损坏,且须保护好该施工区域内的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路灯管线必须进行保护,涉及燃气、电力、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必须联系相关权属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六、贵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若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等事项,需提前告知我单位,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2025422日前应结束施工并清理现场,清场后必须告知我单位对道路修复情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通知单,通知单下发之日起即为保修期开始之日,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