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词: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5-04-15 15:19信息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学友 字号:【  

答: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