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2404-340225-04-01-65917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词:

关于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2404-340225-04-01-65917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09:19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污泥深度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北门外大街与通江支路交口东南侧无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机构

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4.25-2025.4.30

项目概况

    为促进环城河形成活水、项目区域地表水(西河)水质稳定持续达标,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建设“无为市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2024年4月23日,该项目取得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立项批复(无发改许可[2024]511号),项目代码为2404-340225-04-01-659174。本项目总投资9121.31万元,建成后,人工湿地对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处理,处理规模达到4万吨/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排水沟排至场地内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区洒水抑尘、清洗车辆等,禁止直接排至地表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无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无城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无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尾水排水管网引至本项目“潜流湿地+强化型表流湿地”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环城河,最终进入西河。

2.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避免中高考时段施工及车辆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坑塘开挖产生的含腐质淤泥土石方经压滤后采用封闭车辆及时外运,不在施工现场堆存,淤泥表面多次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措施。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巡检、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湿地系统生物腐败、基质堵塞等问题,需及时清理湿地系统腐烂生物、更换基质填料等,避免恶臭气体产生。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避开中高考时段;昼间施工时应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等。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运行设备;定期检修提升泵站及湿地范围内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湿地周边设置绿植阻隔。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城污水处理厂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人工湿地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施工期,建筑垃圾、开挖弃土方随挖随弃并清运至无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固体废物。运营期,在线监测废液产生后,暂存于各在线监测房内1m2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更换后的废填料及时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5.施工期,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设置导流沟截流施工及区内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临时堆土表面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对占地范围内乔木进行移植,后期可用于绿化带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避免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等损坏植被。运营期,对景观节点、生产路周边等区域进行绿化。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531370

通讯地址

无为市金塔路284号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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