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新华水库下游实施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
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新建排污口,位于新华水库下游约4.3km,郭公河右岸,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计规模1000m3/d,0.012m³/s,采取连续排放模式排入郭公河。为了提高排污口结构的稳定性和抗洪能力,拟对入河排污口上下游岸坡各20m范围内采取C30砼护砌,砂石垫层等保护措施。
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17.572844度,北纬31.044297度。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的《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评价结论。
四、你公司应及时组织编制《无为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芦柴岭铜矿深部开拓及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拟建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放样;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五、本项目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期应加强岸坡稳定监测。拟建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须在汛前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服从防汛抢险指挥调度。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六、施工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若损害防洪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七、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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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206-340000-04-02-166421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