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消费警示】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词:

【消费警示】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29 10:48信息来源: 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周超 字号:【  

购物消费要注意

在旅游途中购买商品时保持理性。选择合法摊点及商场购买旅游纪念品,购买高价贵重物品时要三思而后行,并且了解当地商品退货政策,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作为维权依据。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征得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