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无环审〔2025〕16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3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安徽普瑞泰克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安全防护产品建设项目(2412-340225-04-01-142597)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安徽普瑞泰克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安全防护产品建设项目(2412-340225-04-01-142597)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 1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安徽普瑞泰克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万套安全防护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改备字【2024】1551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泥镇,租赁芜湖宏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办公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11333平方米,建设两条压制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套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外运至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配置集气罩收集的热压废气和密闭负压收集的聚脲涂层废气一并采用“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标准限值。

打磨粉尘配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聚脲料渣、水帘循环尾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桶、废聚脲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泥汊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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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泥汊镇,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