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0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5.04.25-2025.04.28)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5.04.25-2025.04.28)

发布时间:2025-05-09 14:49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5〕377号 食品 无为市逸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城北所 2025/3/24 2025/4/25 20.00 罚款1000元 2025年2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无为市逸辰餐饮店煎炸过程用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以及《检验报告》NO:ZQJY-2025-W0213325现场送达,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相同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没有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原料为花旗牌起酥油,原产国:印度尼西亚,总经销: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503室,NET Weight:16kg。上述被抽检煎炸过程用油原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向我局出示了该批原料采购记录,供货商资质材料。由于上述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无法明确是从何时开始酸价超标,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抽样数量1.06kg,单价20元/kg,货值金额为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