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无环审〔2025〕22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无为市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康复住院部新建项目(2412-340225-04-01-65957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无为市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康复住院部新建项目(2412-340225-04-01-65957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6 09:53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无为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县域医共体康复住院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许可[2024]1471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城南新区高新大道与宝晋路交叉口东北侧,新增建筑面积20078平方米,建设住院康复大厅、住院病房区、康复区、中药制剂区及其附属设施,新增床位200个,同步建设项目范围内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收集后采用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煎药室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后用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大型”标准限值。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中药药渣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污泥暂存于医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和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542-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方可清掏,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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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