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无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2-1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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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15:38信息来源: 无为市无城镇阅读次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优化办理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救助保障金。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 2 月份保障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2、适时启动价格补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上涨情况,芜湖市民政局将会同发改等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镇要按照要求,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巡视探访
3、各镇要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
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巡访探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
4、加强结对帮扶,组织动员村(居)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热心公益人士和低龄健康老人等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队伍与网格员,与城乡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关爱行动”,重点对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关爱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辖区独居、特困、低保、空巢、高龄等困境老人以及部分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各类应急服务援助,确保老人安康。
5、认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市救助站和各镇要会同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劝导救助工作力
度,做好雨雪天气和夜间低温等重点时段街面主动救助,对桥梁涵洞、露天广场、拆迁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加大巡查救助频次。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
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镇、村(居)等基层工作力量,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救助,形成救助合力,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三、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6、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健康有序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严从细排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消除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和煤烟中毒、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如遇突发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7、各养老机构要对照省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皖防疫办〔2021〕34 号)要求,扎实细致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四、做好受疫情影响的急难救助
8、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9、做好就地过年困难群众管理服务工作。对于留无过年的外地务工人员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10、做好受疫情影响外地就业不能返乡致困家庭帮扶工作。在对困难群体巡查探访的同时,要做好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人员家庭中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安排村(居)工作人员定期走访探视,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关爱,做到妥善照护、温馨服务。
五、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11、继续做好春节期间“送温暖”工作,确保在节前将送温暖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
六、压实工作责任
12、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民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