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无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6-0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监督管理办法
词:

无为市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15:52信息来源: 无为市无城镇阅读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民救〔 202052号)精神, 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监督 管理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 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确保城乡低保及 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有序运行。.

实施步骤

(一)审批前报备。各镇在完成受理审核后,将所有申 请救助对象拟审批意见报市民政局救助股,救助股根据申请 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建议,并对政策符合率、低保覆盖面 和人均补助水平进行统筹把关,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查、主要 负责人或会议审核,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各镇。

二) 审批中协助。各镇在审批中对家庭经济状况及救 助标准有异议的,可报市民政局,委托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中心重新入户调查。

三) 审批后备案。各镇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电子档 案及书面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对各镇报送的审批结果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 保障信息系统申报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各镇审批的城乡 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特困供养对象不低于50%的比例 开展抽查,根据检查情况,由市民政局向各镇书面反馈抽查 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和特 困人员供养政策精准落实。

工作要求

一)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实行政策宣传全覆盖,采取 制作宣传手册、入户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 广泛宣传低保及特困政策,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

二)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镇级要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 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微信群、QQ 群等信息交流平台,随时对新的政策进行发布,对出现的疑 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交流沟通。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镇要切实承担城乡低保、 特困受理及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受理办理、信息 比对、审核审批等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落实到位,对因审 核不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