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无为市无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1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4年无为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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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为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教育资助)

发布时间:2024-04-12 08:42信息来源: 无为市无城镇阅读次数:编辑:无城镇 字号:【  
2024年无为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无为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芜教基〔2022〕9号)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4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4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幼儿入园后,幼儿家长向幼儿就读幼儿园申报、幼儿园组织核查、评审、园内公示后上报无为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无为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到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63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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