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无为市无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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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5-16 11:19信息来源: 无为市无城镇阅读次数:编辑:无城镇 字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炎热的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高温高湿的环境为细菌、霉菌、病毒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1.食品生产者注意以下事项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强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各环节的风险管控,特别关注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因储存不当受到高温高湿影响,出现腐败变质等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清洁、卫生。完善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障冷藏(冻)、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对应类别食品卫生规范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确保食品安全。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2.食品销售者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贮存条件。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按食品包装上的贮存条件,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定期自查保证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曝晒。


3.餐饮服务提供者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清理库存。餐饮服务单位要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要及时销毁,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要合理计划购进食品及原料,避免库存时间长导致原材料变质、过期。

注意食材采购。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严格加工制作。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刀具、砧板(菜板)要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通风晾晒,防止混用,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加工油炸面制品(油条等),严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倡导文明就餐。树立餐桌文明新风尚,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推行“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积极劝导就餐人员使用。应认真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工作举措,建立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应积极倡导文明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鼓励顾客把剩菜打包带走。

落实矛盾纠纷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小事不出校、大事不推责、矛盾不激化、问题早发现、纠纷快解决”的原则,在大厅、就餐区、包厢、餐桌的显著位置放置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姓名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在消费者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向公示牌上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电话投诉时。餐饮单位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店内。


4.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安全食材。购买冷藏食品,要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在家烹饪食物,应做到生熟分开处理、食物烧熟煮透、存放得当。

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环境好、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店,慎食高风险食品。


5.特别提示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