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清理库存。餐饮服务单位要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要及时销毁,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要合理计划购进食品及原料,避免库存时间长导致原材料变质、过期。
注意食材采购。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严格加工制作。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刀具、砧板(菜板)要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通风晾晒,防止混用,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加工油炸面制品(油条等),严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倡导文明就餐。树立餐桌文明新风尚,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推行“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积极劝导就餐人员使用。应认真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工作举措,建立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应积极倡导文明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鼓励顾客把剩菜打包带走。
落实矛盾纠纷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小事不出校、大事不推责、矛盾不激化、问题早发现、纠纷快解决”的原则,在大厅、就餐区、包厢、餐桌的显著位置放置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姓名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在消费者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向公示牌上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电话投诉时。餐饮单位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