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无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无为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无政法〔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公开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无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人数
共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选聘条件
担任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公职人员或退职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沟通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笔录制作;
(四)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无城镇有固定住所;
(五)调解员未加入其他调解组织或者以个人名义开展调解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1964年8月31日)以下,能够胜任诉前调解工作;曾担任过市直单位部门、镇直单位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年龄可放宽到62周岁。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被吊销律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参加非法组织的;
(七)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无城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镇政府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方主任 联系号码:15755330361
5、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5)无违法违纪承诺;
(6)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7)具有相关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6、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全面深入了解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最终成绩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
测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选聘
选聘工作结束后,拟选聘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聘。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录用。由无城镇人民政府颁发调解员证书。每年一聘。
五、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助待遇,由固定补助+绩效补助+案件补助构成,按季度发放。每月固定补助800元;每月绩效补助400元,按月考核;案件补助每季度每人平均不超过2400元,按季度考核。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任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无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无城镇人民政府调解员报名表》
无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