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岗位,进一步满足各镇、市直有关单位用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时间
6月27日前,凡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镇和主管单位可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报资料或扫描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审核。2022年—2023年已申报过就业见习基地申请的机关事业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有一定的业务内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提高技能水平和业务技能,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3.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有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元;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征集表(附件3)。
2.审核批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并予以公示。
二、见习岗位征集
(一)岗位征集发布
1.岗位征集阶段:6月27日前,由见习基地填写《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征集表》(附件3)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岗位发布阶段:7月5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岗位征集汇总,适时对外发布并在媒体公告。
(二)见习对接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暂定于7月20日组织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三、见习补贴管理
见习人员在参与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就业见习单位将获得一定的见习补贴,包括: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机关事业单位见习补贴,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筹;
2.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芜湖市人社局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费用由市人社局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见习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社会责任。
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见习管理,完善见习制度。
申报地址: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裕溪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倪晨
咨询电话:0553-6613561、6613150
邮箱:wwxj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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