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无为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等
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无为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无为市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无为市2020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实施方案》《无为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4日
无为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扶持全市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带动贫困户增收,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资产收益类项目户年分红不低于400元,务工带动人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覆盖质量显著提升;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成“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每个贫困村围绕本村特色主导产业建立1个特色种养业扶贫示范基地,每年给村集体增收2万元以上;开展分类培训,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1遍; 贫困村主导产业生产者,是企业或者与企业签订收购协议,自种自养贫困户产品有稳定销路。
二、主要措施
1.巩固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继续巩固63个贫困村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加强产业指导服务,做好市场信息发布。通过基地建设,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促进和带动“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壮大。
2.培育特色种养业专业村。围绕蔬菜(包括莲藕、荸荠等)、茶叶、苗木花卉、瓜蒌、渔业、畜禽、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发展贫困村特色种养业产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示范村。
3.扶持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对2015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厅特色种养业发展标准的给予资金奖补。
4.优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特色产业生产规模,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强扶贫带动能力。
5.深入开展特色产业保险。继续实施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等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促进结构调整,加强扶贫产业风险防控,为贫困户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实施项目
(一)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
对2015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达《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规定规模或效益的,给予产业奖补。
1.蔬菜产业
(1)大棚种植蔬菜、苗木花卉等:每户种植1亩以上,每亩奖补2000元。
(2)露地蔬菜:包括西兰花、荸荠、莲藕、芡实等,每户种植2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畜牧产业
(1)当年户养殖禽类或兔等小型家畜100羽(只)以上,每只奖补20元。
(2)当年户养殖生猪3头以上或肉羊6只以上,每头(只)奖补500元。
(3)当年户养殖牛1头以上,每头奖补2000元。
3.渔业产业
(1)每户养殖螃蟹、黄蟮或青虾等鱼塘3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每户观赏鱼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15元。
4.农林特色产业
(1)茶叶、水果(葡萄、草莓、西瓜、桃、蓝莓等)、菊花、桑树、木本油料(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竹子(毛竹、笋用竹)、苗木花卉、林下经济以及其它特色农林经济作物等:人均栽培0.8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中药材,每亩奖补500元。
(3)从事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家庭生产,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每户奖补2000元。
5.休闲农业
(1)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每户奖补2000元。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每户奖补2000元。
(3)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每户奖补2000元。
6.其它
所发展产业未达上述产业标准或不在上述产业类别的,如单一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鸡鸭人均饲养量达60只以上、鹅人均饲养量达50只以上,不含粮油大宗作物种植),视为达标,按照相应产业标准给予补助,如不属上述产业,按近似产业标准执行。
当年发展市政府重点推广的蓝莓、西兰花、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其它最高不超过4000元。贫困户2019年发展的特色种养业,如于2019年9月份以后销售,达到2019年绩效奖补申报条件的,可按上年标准继续申报补发绩效奖补,不受2020年上限条件限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扶贫开发项目
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在镇域内择优选择若干个带动能力强、效益好、投资风险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本镇内无合适企业,可跨镇优选龙头企业实施项目,通过建立合作共赢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产业扶贫基地,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扶贫带动能力。
实行浮动投资收益率,收益率与务工带动紧密结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当年吸纳5个以上(含5个)、10个以上、15个以上、20个以上贫困人口务工,实现人年务工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务工周期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投资收益率分别不低于入股专项资金的7.2%、6.5%、6%、5.5%;每增加100万元,相应增加带动2个贫困人口务工,收益率保持不变。投资收益归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再由其按贫困户所持股权进行分配,户年分红收益不少于400元。鼓励企业与扶贫户开展订单生产,带动产业发展。
四、项目管理
(一)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
1.开展申报。扶贫考核统计年度内,发展特色种养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月上旬,申报第一批产业奖补和2019年的部分绩效奖补,8月上旬,申报第二批产业奖补。按要求填报《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审批表》。
2.全面查验。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分组逐户开展实地核查。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纪检、包村干部、农业、财政、扶贫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复核验收组,逐户全覆盖开展复核。
3.组织上报。经村级核查、公示和村两委会确认后,上报《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审批表》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全面复核确认后,以文件形式将《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4.验收拨付。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开展市级验收。验收组按照每镇随机抽查3-5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以上,不足10户全覆盖,抽查面不少于10%的要求进行核实。抽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最终奖补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财政扶贫资金,由各镇政府通过“一卡通”及时打卡发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扶贫开发项目
1.组织申报。各镇政府摸底申报参与项目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实施项目企业及专项投资资金额度。
2.折股量化。市农业农村局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所在镇政府,各镇政府将项目资金分解注入到镇内若干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再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折股量化给村内贫困户,贫困户所持股份要充分体现贫困状况,有所差异,贫困户的股权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通过。
3.经营方式。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镇政府统一采取自建租赁、合作建设或投资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新建扩建生产基地(基地标准按《无为县2019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无扶〔2019〕7号)规定执行)建成后,企业可以采取自营或分租给贫困户经营,贫困户经营的,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订单收购农产品。
4.建设管理。镇政府采取自建租赁方式的,由镇政府负责建设;采取合作建设或投资入股等方式的,由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建设,所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申报、招投标、监理、审计和验收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厂房、管理用房和机械设备等建设,形成相对独立固定的资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只拥有经营权,跨镇实施项目的镇可委托无为市乡投公司代为管理资产。
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操作程序,项目资金下达计划(镇、村)、实施前(村)、竣工后(村)、资金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市、镇、村)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扩大宣传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解决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2.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镇政府要负责产业扶贫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市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特色种养业技术指导服务,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产业扶贫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搞好宣传引导。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辟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专栏,广泛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模式及典型经验宣传,并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特色种养业扶贫,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调度考核。开展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将把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对各镇综合评价内容,确保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审批表
2.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1
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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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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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 村 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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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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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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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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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础奖补(元) |
绩效奖补(元) |
合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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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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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资金合计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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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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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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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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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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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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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核实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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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实意见 |
镇政府审核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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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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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为市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
镇(公章): 单位:亩、只、头、羽 、元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卡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基础奖补 |
绩效奖补 |
合计补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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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标准 |
补助额 |
单位 纯收入 |
销售量 |
标准 |
补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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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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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领导签字: 镇验收人员签字:
无为市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扩大产业规模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施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增强企业扶贫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二条 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投资风险小、带动能力强的特色种养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宗粮棉油生产经营企业除外。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近2年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顺利完成扶贫绩效目标,无失信行为,社会信誉度高,形象良好的企业或新建招商引资企业。
第四条 现有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达500万元以上,本次申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30%。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本着扶大扶优扶强,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的原则,由各镇政府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在镇域范围内择优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本镇内无合适企业,可跨镇优选市本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项目,镇政府也可申报项目直接承担建设。
第六条 市农林部门联合成立项目建设主体评审专家组,对各镇申报的项目建设主体开展评审,推荐初选名单。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将初选名单提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实施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
第八条 市级审批后,各镇政府正式组织实施,在镇域内选择若干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折股量化给村内贫困户,注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投资建设,通过镇政府、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共同建立合作共赢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新建扩建产业扶贫基地,增强扶贫带动能力。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镇政府确定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到龙头企业,由企业通过自主招标方式开展建设,镇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发挥扶贫效益。
第十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企业2019年10月1日以后扩大产业规模的生产厂房、管理用房和机械设备等建设,形成相对独立固定的资产,必须确保在2020年8月底竣工验收,9月中旬完成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新建资产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后,镇政府对项目开展初验,市农业农村部门聘请第三方进行终级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企业只有使用权,跨镇实施项目的镇可委托无为乡投公司代为管理资产。企业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管护,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类资金按工程监理出据的工程进度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完成工程量50%时,拨付项目款的50%,第二次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据审计报告后,再拨付剩余50%;采购类项目设备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合同约定,如果企业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职责,镇政府负责追回所投专项资金。
第六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实行浮动投资收益率,收益率与务工带动紧密结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当年吸纳5个以上(含5个)、10个以上、15个以上、20个以上贫困人口务工,实现人年务工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务工周期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以银行打卡记录为准),投资收益率分别不低于入股专项资金的7.2%、6.5%、6%、5.5%;每增加100万元,相应增加带动2个贫困人口务工,收益率保持不变。投资收益归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再由其按贫困户所持股权进行分配,户年分红收益不少于400元,参与务工带动的贫困人口,该户不再安排分红收益。鼓励企业与扶贫户开展订单生产,带动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前三年为一个投资周期,按照镇政府、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企业共同商定的浮动收益率执行,以后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再由上述三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入股资产状况确定投资收益率。(附协议模板)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无为市2020年贫困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改善贫困精神残疾人生活状况,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今年我市继续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精神残疾人证且正在服药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贫困残疾人。
二、申请流程
今年新申请的申请对象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出具并核验如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扶贫手册》等贫困证明;
3.一个年度内服药正式医药发票;
4.精神专科医院或三级医院精神科当年或上一年的精神病诊疗记录。
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药费补助的对象本年度申请只需提供一个年度内服药正式医药发票。
4月底前,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初核,镇残联审核公示后上报,市残联审批,市财政局复核后于7月份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统筹。
四、项目管理
镇应建立救助档案,实行年审复核、动态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无为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
扶贫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1101号)及《安徽省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芜湖市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320万元,实施4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6%;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2%。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
(二)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1)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28235”比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2)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三)加强风险管理。相关镇要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镇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经营主体(4月10日前)
1.具备条件。一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二是经营主体应为从事农业、旅游、文化等行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前景良好;三是能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四是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五是新型经营主体可在本村或所在镇选择,要充分发挥当地比较优势。
2.确定方式。项目实施贫困村要认真摸排承接项目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民主、公开方式,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队长)、镇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3.可研报告。相关镇、村在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确定后,充分调研论证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财政资金投资内容,按照效益优先、物化资产优先原则,组织填报《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4月10日前由相关镇政府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二)开展论证评审(4月20日前)
市财政局收到相关镇项目可行性报告后,组织扶贫、农业行业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报告,必要时现场论证、确认,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批复相关镇政府,并按程序予以公告。
(三)签订入股协议(4月30日前)
实施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贫困村(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与选定的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入股协议(附件2),明确入股投资规模、期限、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比率及金额等内容,依法约束项目单位按约定兑现扶贫资金投资收益。资产受益期限暂定3年,协议到期后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四)组织项目实施(5月31日前)
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应在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后,督促新型经营主体于30日内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其中财政投入资金要优先形成物化资产,确保财政资金形成资产保值增值。相关镇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查验,确保按规定建设内容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五)制定分红方案(6月20日前)
1.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形成资产收益分红分配台账,并张榜公示。收益分配要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人口倾斜,并兼顾家庭困难的一般农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制定量化方案。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制定要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相关镇、村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0年度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附件3),并填报《2020年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附件4)。
(六)颁发权益证书(6月30日前)
根据“四议两公开”决策结果,测算资产收益权分配情况,建立《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附件5),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进行收益分红(7月31日前)
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于7月20日前兑现本年度保底收益6%和按股分红不低于1.2%部分,村于7月31日前按量化分红方案兑现到户,保障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成果。收益分红情况要及时公告,并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备案。
(八)加强档案管理
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贫困村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收益分红凭证的管理,有动态调整的,要定期向市财政、扶贫部门报告收益分红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是产业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中各类问题。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和协调镇、村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镇、村是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资产收益实施工作;新型经营主体要健全财务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落实各项扶贫义务。
(二)规范操作程序。相关镇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规范项目程序,严把时间节点,规范签订入股协议书、制定量化分红方案,及时公开分红收益分配情况,保障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利益。
(三)强化风险防控。新型经营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四)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相关镇、村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附件:1.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入股协议书
3.2020年度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
4.2020年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
5.资产收益权证书
附件1
2020年
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镇政府)
(村民委员会)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2020年4月10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
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
2.资金类别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3.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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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专项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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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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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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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资 必 要 性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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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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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4 · 项目 建 设 条 件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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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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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使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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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7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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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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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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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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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
扶贫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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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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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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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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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 目实施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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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0年 4月10日 |
附件2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村级合作经济组织):
乙方(企业名称):
丙方: 镇人民政府
经过以上三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甲方投资入股乙方。由乙方负责项目建设,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投资入股乙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 万元,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项目资金形成物化资产,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甲方不参与企业经营、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甲方负责跟踪乙方的项目实施和监督扶贫措施实施全过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纠正;甲方负责项目有关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协助乙方接受各级检查。
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于每年7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保底收益 万元,保底收益比例为入股资金的6%;按股分红约定为 万元,按股分红比例为入股资金的 %。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各级检查。
3、丙方负责指导和监督甲方、审核乙方的项目实施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其它约定
1、本协议暂定三年,协议到期后按县扶贫领导组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2、若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全部兑现扶贫责任的,丙方有权向县扶贫办申请停止项目安排,同时由丙方、甲方督促乙方在1个月内返还资金,且乙方及相关股东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项目。
3、若乙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违反政策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未按期兑现入股分红收益,甲方、丙方有权依法追回扶贫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4、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县财政部门备案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2020年XXX村资产收益扶贫量化
分红方案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规定,经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量化分红方案。
一、资产量化范围: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项目资金 万元,投资入股取得保底收益 万元,按股分红收入 万元。
二、分配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公开、公正、精准量化。
三、分配比例和方式:
1、分配比例:按“28235”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分配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
2、分配方式: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四、分配程序:按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五、分配结果:
我村共有农户 户,其中贫困户 户(一般贫困户 户、低保贫困户 户、五保贫困户 户),一般农户 户。测算分配结果如下:
1、村集体收益:按“28235”折算,村集体收益占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的20%,2020年收益额 元;
2、贫困户收益:按“28235”折算,贫困户收益占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的80%,2020年收益总额 元;加权平均计算后,一般贫困户每户收益 元、低保贫困户每户收益 元、五保贫困户每户收益 元。
3、非贫困户收益: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收益总额为 元,共计 户,户均收益 元。
X X X X村民委员会
2020年X月XX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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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权分配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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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贫困村 |
受益人姓名 |
保底收益分红金额(元) |
按股分红收益金额(元)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是否贫困户(是或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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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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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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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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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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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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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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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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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队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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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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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资产收益权证书
XXX 户:
根据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你户在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享受保底收益 元、按股分红收益 元。
X X X X村民委员会(盖章)
X X X X村合作社(盖章)
2020年X月XX日
附件:
无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无为市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实施方案》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