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
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为市财政局
无为市林业局 无为市扶贫办
2020年6月19日
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监督
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对标对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20〕87号)和《芜湖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指导意见》(芜人社秘〔2020〕85 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岗位安置
扶贫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部门、镇、村等开发管理,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主要安置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弱(半)劳动能力人员。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不得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贫困劳动力,原则上不得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市林业部门开发的生态护林岗位、扶贫部门开发的光伏扶贫岗位、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位以及镇、村自行开发的岗位不叠加。
二、明确管理职责
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市统筹、镇实施、村统管的管理机制。市人社部门统筹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市林业部门、扶贫部门负责本部门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适用本部门开发的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指导镇、村结合实际规范开展人员上岗条件审查;各镇积极做好配合管理工作,结合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建立扶贫公益性岗位考勤制度,作为公示和发放补贴的依据;具体的日常管理由村级负责,规范选聘贫困人口到岗程序,按要求落实村“两委”会议研究、公示和上报制度。各镇、村(社区)自行开发的岗位自行管理。
三、规范劳务用工
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上岗时,应及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贫困人口协议期限、岗位职责、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及补贴标准等。要强化日常管理考核,劳务协议应做到规范统一。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压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负责筹集、发放和监管本部门扶贫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资金,开展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可通过“四不两直”、“电话抽查”等方式,重点核查协议签订、日常考勤、补贴发放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做好整改。镇、村可采取集中培训、日常走访等多渠道开展对在岗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指导工作,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考勤制度,探索签到、村巡查与镇抽查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建立动态退出机制,调整退出因年龄偏大、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已外出实现就业、不服从管理等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五、改进作风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各责任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地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倾向,狠刹官僚主义歪风,切实防止人岗不匹配、福利化倾斜、挂名领报酬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兜底安置、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真正使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让群众满意、经得起检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扶贫、社保部门要紧密协作,强化数据共享,迅速推进、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公共服务,增强“造血功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扶志先进典型。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部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