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芜湖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文件以及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广符合芜湖实际的改厕模式和标准,系统总结梳理农村厕所革命的经验和不足,巩固现有农村改厕成果,切实提高农村新改建厕所质量实效,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范围,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有序实施、长效管用的原则,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开展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厕所问题排查整改,对问题厕所进行梳理,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新建提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3万座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改造农村公共区域非卫生厕所500座以上,稳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问题厕所摸排整改,一手抓新建改造。摸排整改工作要做到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建档立卡、全面整改到位。要自下而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摸清农民群众改厕需求和底数,以及公共厕所现状,科学确定“十四五”农村改厕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建立台账、签字背书,稳妥有序推进。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每年12月底前上报农村改厕基数变化情况。对三年内有撤并搬迁计划的村,原则上不纳入改厕计划,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防止大拆大建,造成资金浪费。要逐步将质量较差、标准较低且不具备无害化效果的卫生户厕,纳入年度改厕计划进行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规划或方案,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资金安排、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坚持工程化理念,以项目化方式编制覆盖规划、采购、建设、监管、验收、管护等全链条的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合理确定改厕优先序,优先推进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技术模式成熟适用、后续管护有保障的村庄,优先改造积极性高和条件具备的农户。将化粪池周边环境整治纳入改厕工作同步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选择适宜技术模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推进”改厕,2023年前沿长江乡镇完成“整村推进”,2024年前全市完成“整村推进”。继续全面推广使用“便携式可调式盖板”的改厕模式,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等按当地规定标准自主改厕。新的技术模式应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新改建户厕应进院入室,水冲式厕所必须接通上水,积极推行一键按压式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对过去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逐步纳入年度改厕计划进行改造提升。积极对接国家、省级改厕专家指导组,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改厕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农村改厕工程建设、验收、管护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健全切合实际的农村户用厕所建设管护标准体系。指导相关单位制定适应地方改厕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引导相关企业制定技术要求更高的企业标准。加大改厕标准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各级每年培训次数不低于2次,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改厕企业等标准化、规范化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全程质量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对照改厕选材质量相关标准和技术参数,严格采购程序。对集中采购的,要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把关。加大改厕产品质量抽检和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公布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严把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建设,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砖混结构贮粪池要把不渗不漏作为基本要求,一体化厕所产品要注重材料质量、强度、刚度和密闭性等,避免出现改厕质量问题,造成二次污染。严把竣工验收关,市级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首厕验收制,验收合格的厕所必须包含厕屋、厕具、化粪池,通水通电,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首厕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推进。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县级为验收主体,乡镇验收覆盖所有改厕户,县级验收覆盖所有改厕村,市级验收覆盖所有改厕乡镇、每个乡镇不低于3个村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抓好厕所粪污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坚持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同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相对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城镇近郊区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可就近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一般村庄和人口较少的偏远村庄,可建设小型或分散式、单户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方式。利用分散处理方式处理厕所粪污的,要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利用体系,杜绝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就地就近浇灌五小园或还田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厕所,稳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以村(居)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建设农村公共厕所。落实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求和标准,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建立完善公厕管护制度,保障管护经费,鼓励采用生态环保、简单维护甚至免处理的成熟技术模式,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完善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卫生标准,结合人群活动密集周期,可采用分区、分时段开放等方式降低管护成本。(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将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一体设计建设。健全维修维护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依规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几个运营服务主体,构建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和维修管护体系。积极拓展农村环卫体系、乡镇五金卫浴店等现有服务站点功能,开展厕所清掏维修服务。建立规范化的管护制度,强化管护知识技能培训。设立和公布管护服务联系方式,张贴到改厕户的使用须知。加强对运维管护主体的考核奖惩,确保农户诉求及时受理和解决。累计争创省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5个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完善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实、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县级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联系农户、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活动,推动厕所革命各项工作落实。要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改厕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按照每户不少于1000元,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等相关标准,对行政村村部、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农村公共区域的非卫生厕所改造分类进行奖补,一类公厕3万元、二类公厕2.5万元、三类公厕1.5万元。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农村改厕资金需求。要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与农村改厕相关的项目资金,集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按照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简化包括农村厕所改造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督促检查。将农村厕所革命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查激励和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等。定期组织“回头看”,采取地方自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已改厕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抓好整改、完善政策,切实提升改厕质量。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严肃追责问责。完善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用群众看得懂的文字、听得懂的语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改厕工作宣传。加强文明如厕、厕所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利用好农村卫生厕所管护知识科普片、短视频,引导镇村组干部、农村党员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向改厕户宣传推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