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保障扶贫资产高质量运营,发挥预期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皖乡振发〔2021〕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底数
1.确定资产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等)、社会扶贫资金 (包括定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包括接受捐赠、捐建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建立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 (包括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 、债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推进确权登记
3.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今后每年结合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纳入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须经市、镇、村三级同步或逐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4.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已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市级、部门、镇级、村级登记台账,按年度进行汇总管理。登记内容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真实填写,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到户类资产由村集体负责资产登记,只登记资产所有权人,无需登记移交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同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的基础信息、收益分配等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在管理台账和管理系统进行内容更新。
三、加强后续管护
5.分类加强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护,完善运营管护方案,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后续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 可通过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公益性岗位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6.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管护方案确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 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强化资产运营
7.盘活用好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运营模式。开展双招双引,通过“合营、合伙、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全链条运营模式,强化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促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
8.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及早预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督促指导管护主体和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避免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
五、规范收益分配
9.分配方式。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主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受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护和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10.分配程序。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村集体提方案、镇级审核、市级备案”的流程,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配。
六、严格资产处置
11.处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经营不善、正常折旧、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采取修复、拍卖、转让、报损、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12.处置程序。一是对已移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扶贫资产,按照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置,报市级备案。二是对尚未移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扶贫资产,要通过“村级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镇级组织评估并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及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同时建立扶贫资产处置台账(见附件二)。
七、完善保障措施
13.明确职责分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强监管和指导。审计部门要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1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15.强化风险防控。各镇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扶贫资产管理中的风险点,提高化解能力,加强风险防控。要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