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渡镇食品药品安全“四员”职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福渡镇食品安全“四员”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协调“四员”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做好对本镇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4、掌握本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基本情况,定期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售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协助县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宣传员主要负责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系:
1.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与本镇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联系,积极培育典型,推广并宣传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3.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负责发放本镇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4.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本镇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巡查,扎实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3、协助县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5、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相关单位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宣传员报告。
福渡镇食品安全“四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由镇食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三)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原则,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四)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五)完成农村家宴50人以上现场指导工作;
(六)完成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镇食安办调查核实后,报请镇政府解除聘任。
(一)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二)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其他违法行为。
四、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镇食安办报请镇政府解除聘任,并报市食安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