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无为市福渡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0-2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收费项目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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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6信息来源: 无为市福渡镇阅读次数:编辑:福渡镇党政办 字号:【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8016:4。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

免费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和一套寒暑假作业、作业本,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按照5:5比例分担。各要合理确定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