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无为市福渡镇 成文日期: 2025-02-20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2-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暂住登记
词:

暂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5-02-20 08:48信息来源: 无为市福渡镇阅读次数:编辑:福渡镇党政办 字号:【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11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暂住登记
122006001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受理—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现场办结 免费
2、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