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社〔2017〕541号)
2.购买项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保障性就业服务等8项内容(项目内容、服务标准、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见文件)。
3.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保障性就业服务等7个项目,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实名制服务记录、就业信息进行核查、评估。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的认定标准、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评估,采取评分制和好中选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购买主体:市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5.承接主体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市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6.购买方式: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支付采用直接补助方式。
7.提交材料: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8.购买流程:基层平台按季度向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银行账户。其中由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承接办理的服务项目,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不得重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9.受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553-661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