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办理指南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4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
居住证 签注 122006004 |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按签注原因,比照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提交材料。 | 5个工作日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