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为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3〕5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3〕58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 1 年以上的兼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实习指导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按类别分别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依据《芜湖市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二、申报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一)评审指标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对没有空缺岗位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各类学校(单位)要按照市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加强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核清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空缺情况、拟申报人员情况。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单位),应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申报今年的评审指标。各类学校(单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评聘指标申报表》(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指标由市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审批后下达。
各单位应根据《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推荐参加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
计算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8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9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三)考评课组织实施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规定参加考评课。考评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
学科考评组须由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打分。提交评审的考评课材料:经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评分表及总评等次的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线下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四)支教经历
2023年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教政策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印发〈无为市2022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无教人〔2022〕12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为:①支教考核表②经过派出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教学设计、参加教研活动材料③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
曾在农村、薄弱学校有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城镇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年度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其他系列人员有关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业实践和考察分别按对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
各学校(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报送我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且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30学时以上,专业科目学习每年60学时以上的证明材料。
2、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规定:自今年起,对中小学职称评审中作为教科研必备条件的论文进行检测鉴定。相关检测要求执行《关于对2023年中小学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3〕77号)文件规定。各单位需填写《论文送鉴明细表》(附件13),提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学校名称和教师姓名命名文档,统一报送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密封提交评审委员会。
3、职称转评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并提交在新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等。
4、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非在编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供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连续参加1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5、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三级教师;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二级教师;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
6、2018年之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因岗位原因未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试用期满且正式签订合同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8、在外省市取得的职称,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履行聘任报告,上报教育、人社部门审批备案。援藏援疆教师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
9、我市教育系列职称实行网上评审,个人在一个申报年度中只允许申报一次职称。本年度个人申报的材料除未在芜湖智慧平台备课的教学设计和听课指导、主持研讨及听评课记录外,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包含校内和校际公开课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附教学设计检查验收认定证明。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宣传政策。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对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政策进行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规定。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申报指南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逾时未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3、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各学校(以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或单位要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评审委员会,以《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为标准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素养、工作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及核准空岗指标择优推荐。考核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对非在编人员和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程序进行推荐,要采用民主测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工作表现、师德素养、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方可申报。
4、网上申报。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归类整理材料,申报人员需将经签字审核过的材料(无审核人签字和公章的材料视同于无效材料)按照网报的要求分类整理上传职称评审系统中(具体操作详见芜湖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系统操作指南),各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教师做好网上材料申报的同时,及时在网报系统中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单位应将推荐指标、量化考核结果、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推荐上报人选。经办人、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要对申报的材料总体把关签字。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或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内容,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并记入其师德档案。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并上传网报系统附件中,承诺服从各类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下载《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完善签字盖章后线下和单位公示证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股。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各学校组织教职工学习职评文件和个人申报。
(二)9月28日前,各学校完成所有申报人员量化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市人社、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将拟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公示一周。
(三)10月8日前申报人员完成所有材料的上传,并确认真实完整。
(四)10月15日前各学校(单位)检查并完成审核任务,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均全部上传完毕。
其他未尽事宜在评审的过程中另行通知。
附件: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