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
6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注销登记 122003000 |
服现役注销 122003002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 申请—受理—办结 |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3、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的,还需附派出所将办理情况通知本人或亲属的说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