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无为市石涧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2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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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5:45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阅读次数: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字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安师大附小:

现将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扶贫工作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定期开展核查

2020年春季学期起,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县(市)区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名册。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组织下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同级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将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名册与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标注各类名册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学生信息。对省内其他市、县(市、区)或省外发来的控辍保学协查函,要纳入以上名册或单独建立名册。市教育局与市公安部门建立户籍比对机制。

三、 切实做好劝返复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分类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对于需要劝返复学的学生,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一人一案,并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四、关注特殊群体

各县区要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精准核查“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数据,分类进行教育安置。要主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送教上门的,要因人施策,原则上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确保送教有效果。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予以帮助指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