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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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17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1 |
已满十六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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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未满十六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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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