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石涧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3-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3.08-2024.03.14)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3.08-2024.03.14)

发布时间:2024-03-15 11:54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阅读次数: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字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4〕257号 食品 无为市壹佳乐购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城南所 2024-1-30 2024-3-8 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58号 食品 安徽省无为县姚沟正然香又香食品加工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姚沟所 2023-11-29 2024-3-8 150.00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59号 食品 无为市翠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东所 2024-1-10 2024-3-8 1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0号 食品 无为市陡沟镇光同食杂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城东所 2024-1-10 2024-3-8 2.00  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金菜地香干1袋;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1号 食品 无为市黄政林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东所 2024-1-4 2024-3-8 6.00  没收已过期的草莓果肉果汁饮料2瓶、葡萄果肉果汁饮料2瓶和十三香王守义黑胡椒粉2袋;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2号 食品 无为县河坝一品轩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城东所 2024-1-9 2024-3-8 174.00  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锡盟肥牛肉片4盒;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3号 食品 无为市宗有百货用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东所 2024-1-4 2024-3-8 29.00  没收已过期的葱姜风味调味料酒2瓶、金锣王中王火腿肠3支和金锣玉米热狗肠3支;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4号 食品 无为县泉塘东升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2-25 2024-3-11 2.5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5号 食品 无为县湖陇利佳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2-25 2024-3-11 2.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6号 食品 无为市街分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2-25 2024-3-11 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7号 食品 无为县洪巷乡食品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2-25 2024-3-11 5.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8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4-1-15 2024-3-11 160.00  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9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郁兴发牛肉汤加盟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8 2024-3-11 20.00  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0号 食品 无为市福至万老鸡面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8 2024-3-11 10.00  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2号 食品 无为市阿玲砂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8 2024-3-11 8.00  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3号 食品 无为市范冬奎牛肉汤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20.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4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葛氏馄饨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4-1-4 2024-3-11 10.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5号 食品 无为市老洪麻辣烫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1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6号 食品 无为市大碗米线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12.00  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7号 食品 无为县曹永青牛肉汤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8 2024-3-11 10.00  警告;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78号 食品 无为市阿亮顺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5 2024-3-11 10.00  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0号 食品 无为市刘渡马裴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50.00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1号 食品 无为县陈鑫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4.00  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2号 食品 无为县为民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3-11 50.00  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8号 食品 无为县严桥永红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案 严桥所 2023-12-18 2024-3-13 1000.00  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9号 食品 无为市无城顺鑫生活超市五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3-12-20 2024-3-13 2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0号 食品 无为县徽名楼酒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城北所 2024-1-8 2024-3-13 1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1号 食品 无为县宜香春竹饭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城北所 2024-1-8 2024-3-13 45.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2号 食品 无为市李家保烧烤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城北所 2024-1-8 2024-3-13 9.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3号 食品 无为县月牙山烟酒商行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4-1-8 2024-3-13 10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6号 食品 无为市吴氏蜀香麻辣烫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城北所 2024-1-22 2024-3-13 12.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0号 食品 无为市宾悦土菜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城北所 2024-1-9 2024-3-14 20.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1号 食品 无为市刘记姐妹快餐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城北所 2024-1-11 2024-3-14 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2号 食品 无为新开元酒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城北所 2024-1-9 2024-3-14 25.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3号 食品 无为县芝诚油脂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预包装食品案 城北所 2023-12-20 2024-3-14 180.00  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4号 食品 无为县鼎胜饭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城北所 2023-12-28 2024-3-14 15.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5号 食品 无为市德全小灌汤三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城北所 2023-12-29 2024-3-14 1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6号 食品 无为市先金羊汤馆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3-12-29 2024-3-14 35.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7号 食品 芜湖蓝水岸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4-1-29 2024-3-14 9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