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石涧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1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14号)20240403-20240411)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14号)20240403-20240411)

发布时间:2024-04-11 15:59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阅读次数: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字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无市监处罚〔2024〕369号 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91340225MA2UCPE19E 闻腾飞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单,来电人反映发现无为市惠民园小区内张贴有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公司发布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为美雅尔口腔连锁品牌品质保障,为民集采,惠民种牙,种牙1880元,国产植体+种牙+烤瓷牙冠,广审文号:(芜)医广〔2023〕第01-09-3号,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内容与该广告内容不一致,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举报人发现的美雅尔医疗广告单页,由当事人无为美雅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应合肥母公司要求委托亳州市拓蓝广告有限公司制作 ,制作样张50份,广告制作费用一共为30元,无其他费用,综上所述,该公司用于制作广告的费用为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罚款12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2 无市监处罚〔2024〕370号 无为美婷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无为美婷商贸有限公司 91340225MA2MU97F6B 吴守弟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无为美婷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售卖的一款韩叶娅莲娜白加黑亮肤水润日夜原液VC精华液,该产品宣传界面上有:美白针淡斑补水祛痘印等字样 ,经查询该产品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210555和粤G妆网备字2020210485。并非为特殊化妆品,不具有美白功效。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美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自己朋友在网上寻找了一家广告制作公司制作了包含“美白”字样的广告,韩叶娅莲娜白加黑亮肤水润日夜原液VC精华液广告页面制作费用为50元,无其他费用,共花费50元, 当事人提供了牙克石市宇杰文印部开具的收据,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本案广告制作的费用为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3 无市监处罚〔2024〕371号 无为市登瀛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无为市登瀛超市 92340225MA2P214N0M 邢俊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叉互查清单,执法人员反映无为市登瀛超市保现场检查时,发现无为市登瀛超市保内存在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的情况,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在安徽省无为市无城南大街48#一楼开设无为市登瀛超市,该店为开放式自选小店。2024年1月29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反映,在对其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柜台上摆放的待售商品没有标明价格也没有价格标签,我局前往该店进行核查,该店存在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4 无市监处罚〔2024〕372号 无为市云旗烟酒销售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无为市云旗烟酒销售部 92340225MA8QFLMT13 王旗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正在销售有12瓶“天之蓝”白酒(规格:480ml,生产日期:2021年8月16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0000450号),辨认(鉴定)结论:“鉴定过程:2024年3月8日,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执法单位等人见证下,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鉴定),该批送鉴样品与我公司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过年后从某人手中回收上述白酒,未留有字据。回收的价格是280元/瓶,一共有12瓶,准备以310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由于年后经营情况不好,未对外售出。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372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12瓶侵权“梦之蓝”白酒;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5 无市监处罚〔2024〕373号 无为县欣欣杂货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无为县欣欣杂货店 92340225MA2N27QB7A 刘丽 2024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销售有2瓶“梦之蓝”洋河蓝色经典M3白酒(规格:500ml,酒精度52%,生产日期:202020年8月21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0000450号),辨认(鉴定)结论:“鉴定过程:2024年3月8日,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执法单位等人见证下,对上述产品进行辨认(鉴定),该批送鉴样品与我公司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年后不知道从哪个人手中回收的。回收价格是240元/瓶,一共有2瓶,准备以360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未对外售出。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72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2瓶侵权“梦之蓝”白酒;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6 无市监处罚〔2024〕374号 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 52340225677588686A 陈凤苹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西大街文景万厦门面房101-102号的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服务站内的药房在售药品部分未明码标价设置价格标签。2024年3月12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天,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未将在售的药品放置价格标签,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将商品明码标价,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因无法查明在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时间,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7 无市监处罚〔2024〕375号 无为市万饰饰品店经营未取得3C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无为市万饰饰品店 92340225MA2P29P59M 万年仓 2024年3月1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鞍子巷自西向东大圆坊底层的无为市万饰饰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在售25个abc new百变智慧积木,该产品外包装未标注中文标签,也未标注CCC认证标志,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儿童玩具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3月15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份从芜湖长街某个商店购进了30个abc new百变智慧积木。该儿童塑料玩具的进价为1.5元/个,销售价为2元/个,截止案发时,已对外销售了5个。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abc new百变智慧积木“中国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案发后,当事人停止并下架了涉案儿童玩具,目前已整改到位,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儿童玩具的进货票据,也未建立销售台帐,无法查明涉案儿童玩具对外销售的情况,故本案违法所得2.5元,货值金额共计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36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8 无市监处罚〔2024〕376号 无为市多元百货店经营未取得3C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无为市多元百货店 92340225MA2WU2NM50 张文亮 2024年3月1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镇鞍子巷84号门面房的无为市多元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40个在售儿童塑料玩具,其中大弓箭20个,软弹枪20个,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也未标注CCC认证标志,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儿童玩具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3月15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从山东临沂的嘉嘉玩具商行购进了30个儿童玩具大弓箭和20个儿童玩具软弹枪。大弓箭的进价为1.4元/个,软弹枪的进价为1.3元/个,销售价均为2元/个,截止案发时,已对外销售10个大弓箭。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儿童玩具的进货票据,无法提供涉案儿童玩具的“中国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案发后,当事人停止并下架了涉案儿童玩具,目前已整改到位,本案违法所得6元,货值金额共计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6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